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有关市、县(区)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,省直有关单位: 根据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皖财教〔2019〕1390号)和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皖财教〔2020〕322号),经研究,现下达你市(县、区)/单位2020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,主要用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、文物安防、消防及防雷等所需支出,具体项目和金额,详见附件。 请你市、县(区)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,严格按照《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<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文〔2018〕178号)文件要求,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,确保专款专用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 请按照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》的要求,完善绩效目标管理,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。请项目单位按照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预〔2015〕163号)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,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报我厅业务主管处室备案。 |
下一记录:深圳扶持民间博物馆新政: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博物馆可获千万元补贴 |
上一记录:网易发布文创品牌 巨头下场推动MCN行业洗牌? |
扫一扫关注